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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类型特征,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7-19    来源:教育新观察    作者:王建良

5月1日新《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突出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用法律举措破解产教融合的难点难题,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突出类型特征,激发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

一是同等重要为职业学校社会认知提供了法律遵循。职业教育“低人一等”“断头教育”等社会认知将被彻底颠覆。山东80多所高职院校中,近50所开设交通运输相关专业,迫切需要适时依法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进一步畅通人才成长通道。

二是体系贯通为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空间。新《职业教育法》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提供法律遵循。从外部需求看,产业不断转型升级,职业教育亟须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山东正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的大通道,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山东高速、山东港口等行业头部企业对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层次、专业布局、知识能力结构有更高要求和更多期盼。从内部结构看,山东省自2013年启动“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经过近10年探索与实践,目前50所高职院校、91个专业点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贯通模式。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在全省“双高”优质专业独立举办本科职业教育有了法律依据。

三是法律保障使得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得到新提高。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建设技能型社会就是要形成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社会氛围。

深化产教融合,构建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长期以来,不同程度存在产教融合不深、校企合作不实等问题,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和堵点。满足行业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对人才的需要,是推动企业参与办学治校、深化产教融合的根本动力。山东交通在全国率先突出互联互通的发展方向,突出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展方式,大量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广泛应用,但受政策、时空和办学要素等各方面制约,目前交通运输职业教育还难以完全与现代产业发展同步同频。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企业是重要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法律地位。山东在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园),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这些探索尝试,提供了产教融合的“山东方案”,为修法提供现实案例和有力支撑。

强化培养特色,树立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新理念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山东在这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和尝试,由75家行业企业参与的山东交通运输职教集团,近5年指导集团成员22所中高职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共同编制了18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交通职教集团积极促进校企成员单位创新探索“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四段式”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其中《“四位一体”齐鲁工匠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入选全国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典型案例。集团积极培育和壮大科研团队,成员单位现有省级教学团队85个,省级教学名师104人,近3年新增校企合作共建研发与创新平台13个。

主动求变图强,开启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释放一系列政策红利。职业学校要主动求变,多措并举提升人才培养适应性。

一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新《职业教育法》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夯实法治基础和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更加可靠的基本遵循。

二是主动跟踪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动向,及时制订和修改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增强制度体系的导向性、科学性和适应性。

三是对照国家本科职业教育办学标准,进一步推进优势专业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增强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目标定位的匹配度。

四是主动承担职普融通社会责任,针对区域内中小学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提升职业学校社会美誉度。

法律赋权,让职业教育再次扬帆起航;技术赋能,让人人享有出彩和圆梦的机会。借新《职业教育法》施行的东风,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内优结构,外强特色,职业教育一定会“香起来”“热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职教力量,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作者王建良系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副院长,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